理由如下:一是殷履平从北京与总参谋部出差军官坐同一趟火车赴沈阳而且同住一家旅馆;二是殷在“旅客登记簿”上注明在沈阳住2至3天,但他事实上只待数小时就离开了;三是作案手法狡猾、大胆,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
会议散后,各路人马立即开始分秒必争地进行工作。
市公安局办公室往北京市公安局拍发加急电报,要求火急调查殷履平情况。仅仅过了半个多小时,北京公安局的回电就来了,说经查土特产公司确有此人,也确实安排他的这次出差。
沈阳火车站的售票员、检票员、站台工作人员以及候车的旅客在接受询问时,都说未见过这样一个体态特征明显的人。铁路公安段又和自5时30分驶离沈阳站的7趟列车以及途经车站取得联系,也均称未见到嫌疑人。据此,侦查指挥部认为殷履平多半还在沈阳。
果然,当天上午11时多,一位街道治安积极分子报称:她在附近的农贸市场见到一个人与通缉的重大嫌疑分子极为相像,由于人多拥挤,跟踪了几分钟就脱梢了。
半小时后,又有人报称:在农贸市场附近的饭店门口见到嫌疑人,现正在吃饭。
公安人员立刻赶往饭店,但那人已经吃完饭离去。经向饭店营业员了解,得知此人特征与殷履平完全相同。于是,初步判定殷履平尚在沈阳。
侦查指挥部正准备组织力量在市内进行大规模的搜捕,忽然接到“济世旅社”打来的电话:一个体态、年龄、衣着和被通缉的重大嫌疑人完全相同的人持“殷履平”证件和介绍信住进了该旅社,现此人正在房间里睡觉。
几分钟后,一辆警车在“济世旅社”门口停下,几名警察跳下车,直扑殷履平所住宿的109房间,将殷唤醒,押上警车,带往公安局。
经对殷履平所携行李及身上进行搜查,未发现失窃的密件等物。接着进行审讯,殷履平矢口否认盗窃洪啸增、慕容刚的军用挎包。
公安人员进一步讯问,重点集中于两处:一是为什么和洪增啸两人住同一旅社;二是登记时注明住2到3天,为什么一清早就离去?
对此,殷履平的回答是:他是第一次来沈阳,半夜三更下了火车昏头昏脑不知去向,正好两位解放军同志从他旁边走过,在商量住旅馆的事,于是他就跟着走了。至于提前离开“大方旅馆”,而且一清早就走,是因为该旅馆的床上有臭虫,咬得他半宵未曾合眼。
殷履平说着脱下上衣,身上果然有多处被臭虫咬过搔痒后留下的红色小块。
公安人员问:“那为什么对服务员称去赶火车呢?”
殷履平回答:“我怕她这么早不让我结账。”
审讯进行到这里,只好暂时中断了。因为警方手中没掌握可以证明确是殷履平作案的确凿证据,而且殷的回答似还合乎情理。当然,人,是不能释放的。公安人员把“收容审查证”放在嫌疑犯面前:“你签上姓名。”
殷履平脸上显露出一种无可奈何的神情,抓起桌上的蘸水钢笔,在“收容审查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他人长得其貌不扬,字写得却是相当漂亮,标准的硬笔行书。
(待续)